为进一步加强信誉保险和保障保险业务(以下简称“信保业务”)监管,规范经营行为,防备化解风险,中国银保监会财险部近日向各银保监局、各财富保险公司就《信誉保险和保障保险业务监管法子(征求定见稿)》(以下简称《法子》)征求定见。
这次《法子》共五章38条,与2017年下发的《信誉保障保险业务监管暂行法子》(以下简称《暂行法子》)相比,《法子》进一步细化对保险公司类别、资质要求、经营领域、不容行为的划定。
沉新厘定经营主体
业内人士指出,信誉保障保险在财富保险业务中占比不大,但发展迅速。除与网贷平台推出履约保障险为消费金融提供增信表,近年来还宽泛用于幼微企业融资增信。
《法子》重要有两大变动。一是《法子》沉新厘定了信保业务经营主体。《暂行法子》所称的保险公司指财富保险公司。《法子》新增专营性保险公司,是指经营领域仅限于信誉保险和保障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二是与《暂行法子》相比,《法子》对保险公司资质和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资质均做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具体来看,在资质“门槛”方面,《法子》要求,保险公司经营信保业务的,最近两个季度末主题偿付能力充足率该当不低于75%,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该当不低于150%。《暂行法子》仅对上一季度主题偿付能力充足率做出了相应要求。
对保险公司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资质,《法子》要求,最近两个季度末主题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90%,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80%。
“近两年,保险公司信保保障业务起头更多参加到各类金融业务中。不休提升保险行业风控水平,阐扬保险主体风险治理优势,显得尤为沉要。”一位险企人士暗示,《法子》是对已发展信保业务的保险公司进行规范。保险公司可能还会进一步内部排查有关业务,收缩信保业务。
业内人士指出,《法子》是对信保业务监管的细化,一方面,规范保险公司服务领域;另一方面,更多疏导行业主体加强自身风控能力,充分阐扬保险行业自身优势。
新增承保“界限”
在提高经营融资性信保业务资质准入“门槛”的同时,《法子》要求,险企发展信保业务,不得承保五大融资业务,对经营信保业务上“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划定界限。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与《暂行法子》相比,《法子》新增了承保“界限”,蕴含债权让渡业务(银行作为被保险人的保理业务之表)、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衍出产品的业务。同时,《法子》还新增5条不容行为。
在承保限额方面,《法子》的亮点则在于进一步防备大规模网贷风险。例如,保险公司承保的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累计不得超过上一季度末净资产的10倍。
《法子》还新增单个履约使命人限额,例如,通过互联网承保融资性信保业务,单个履约使命报答天然人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20万元;单个履约使命报答法人的,自留责任余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成立风险共;
《法子》对保险公司内控治理和监督治理提出具体要求。国务院发展钻研中心保险钻研室副主任朱俊生以为,保障保险业务对保险公司的要求比力高,保险公司需在有效节造风险的情况下能力染指。专门做信贷业务的银行也有不良资产,若保险公司涉足此类业务,需有极度高的风险管控能力。
《法子》称,激励保险公司结合信保业务的风险情况,与被保险人成立肯定比例的风险共;,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各方权势使命。激励保险公司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与第三方征信机构、各类大数据机构等进行数据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