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展网 6月8日实习记者曹梦涵从发改委网站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誉系统建设规划纲领(2014-2020年)的通知》要求,推动健全社会信誉系统建设,营造恳切守信的市场环境,有效遏造贿赂犯罪,推进招标投标平正竞争,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度发展鼎新委结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发展贿赂犯罪档案查问的通知》。
《通知》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该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贿赂犯罪档案查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前,该当对代理机构进行贿赂犯罪档案查问。有关部门该当在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确定和招标师注册前,对有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贿赂犯罪档案查问。
《通知》还要求,贿赂犯罪纪录应作为招标的资质审查、招标代理机构认定、评标专家入库审查、招标代理机构选定、中标人推荐和确定、招标师注册等活动的沉要凭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元(业主单元)该当凭据有关司法律规和各地有关划定,对有贿赂犯罪纪录的单元或幼我做出一按时期内限度进入市场、取缔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不予聘用或注册等措置。
此表,《通知》还对贿赂犯罪档案的查问期限、查问主体、查问法式、查问了局等内容作了具体划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划定,招标投标活动该当遵循恳切信誉的准则。在招投标活动中发展贿赂犯罪档案查问,对有贿赂犯罪纪录的单元和幼我参加招标投标活动进行限度,是健全招标投标失信行为结合惩戒机造,推动社会信誉系统建设的沉要行动,有利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行为,提高其违法失信成本,遏造贿赂犯罪;有利于形成“一处贿赂,处处受造”的信誉机造,推进招投标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各级人民检察院、发展鼎新部门和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意识,加强合作共同,积极推动成立招标投标活动贿赂犯罪档案查问工作机造,有效利用贿赂犯罪档案查问了局,做好对经查问有贿赂犯罪纪录的单元或幼我的措置工作,强化市场主体清廉经营、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