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部印发《关于成立农资和农产品出产经营主体信誉档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把成立主体信誉档案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誉系统建设的一项沉要措施予以推动,逐步构建以信誉为主题,事前信誉承诺、事中信誉监管、过后信誉评价的新型监管机造。《通知》明确,争取用3年左右功夫,根基成立起农资和农产品出产经营主体信誉档案。
凭据《通知》,到2017年年底,国度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将率先成立农资和农产品出产经营主体信誉档案;2018年年底,全国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度现代农业示范区等根基成立本行政区域内主体信誉档案;2019年年底,根基实现农资和农产品出产经营主体信誉档案全覆盖。
必要成立信誉档案的出产经营主体重要蕴含:农资出产经营企业、农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出产经营企业、农夫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同时,激励有前提的处所逐步将散户纳入信誉档案建设领域。
据相识,信誉档案信息重要蕴含:农资和农产品出产经营主体名称和社会信誉代码等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认证或登记信息,监督查抄信息和嘉奖信息。
值妥贴心的是,在成立信誉档案的同时,各地还将强化信誉档案利用,把查阅信誉档案作为审查主体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下达财政支持项目、造订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前提,凭据信誉档案对出产经营主体采取结合赏罚措施,疏导出产经营主体设置诚信意识,守法诚信经营。
目前,农资和农产品出产经营主体信誉档案建设工作已纳入国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延长绩效查核指标。
【链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农资和农产品
出产经营主体信誉档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打算单列市农业(农牧、村落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水利)厅(局、委、办),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誉系统建设规划纲领(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成立美满守信结合激励和失信结合惩戒造度加快推动社会诚信建设的领导定见》(国发〔2016〕33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快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誉系统建设的领导定见》(农质发〔2014〕16号)要求,成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誉治理造度,全面提升农资和农产品出产经营主体诚信意识和信誉水平,保险宽大人民人民的身段健康和消费安全,我部决定加快推动农资和农产品出产经营主体信誉档案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意识成立信誉档案的沉要意思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倔强辅导下,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有关单元亲昵共同,不休推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获得新进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大幅提高。但与此同时,部门出产经营主体诚信意识依然淡薄,造售假劣农资、违规使用农兽药、犯法增长有毒有害物质等问题仍时有产生,侵害了农夫的合法利益和人民人民的身段健康,影响了消费信心,不利于我国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这火急必要加快推动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信誉系统建设,构建以信誉为主题,事前信誉承诺、事中信誉监管、过后信誉评价的新型监管机造。
成立健全农资和农产品出产经营主体信誉档案,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信誉系统建设的首要基础,主张是要求出产经营主体颁布其根基信息和质量安全有关信息,健全内部管节造度,公开质量安全承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有效躲避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不合称,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公开化、通明化。通过成立主体信誉档案和评价机造,执行分级分类治理,进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力。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意识成立农资和农产品出产经营主体信誉档案的沉要性,加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其作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誉系统建设的一项沉要措施,全面落实,扎实推动。
二、工作指标和重要工作
争取用3年左右功夫,根基成立农资和农产品出产经营主体信誉档案,使信誉档案成为当拘泥管、市场评价、消费选择的沉要凭据。到2017年底,国度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率先成立本行政区域内农资和农产品出产经营主体信誉档案。到2018年底,全国粮食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度现代农业示范区等根基成立本行政区域内农资和农产品出产经营主体信誉档案。到2019年底,根基实现农资和农产品出产经营主体信誉档案全覆盖。
(一)规范信誉档案内容
需成立信誉档案的对象为农资和农产品领域规模以上出产经营主体,重要蕴含农资出产经营企业、农资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出产经营企业、农夫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等。激励有前提的处所逐步将散户纳入信誉档案建设领域。
信誉档案信息重要蕴含农资和农产品出产经营主体名称和社会信誉代码等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认证或登记信息,监督查抄信息和嘉奖信息(详见附件)。各地可结合现实,增长其他信誉信息,充实主体信誉档案。
(二)采集信誉档案信息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造订并细化工作规划,组织发展宣贯培训,领导信息填报、归集、核实、整顿等工作,成立齐全的主体信誉档案,实时更新有关信息,实现信誉档案的动态治理。农资和农产品出产经营主体应如实具体填写各项信誉信息,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掌管。
(三)加强信誉档案利用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信誉信息的归集、公示和共享。强化信誉档案利用,将查阅信誉档案作为审查主体资格、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下达财政支持项目、造订分类监管措施等的必要前提。当真落实守信结合激励和失信结合惩戒机造,从行政许可、从业资格、沉点监管、财政支持等多个方面对农资和农产品出产经营主体采取结合赏罚措施。激励行业协会、社会集体和第三方机构使用公开的信誉信息发展信誉评价,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信誉产品和服务,疏导出产经营主体设置诚信意识,守法诚信经营。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辅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或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信誉系统工作机构,铺排专人掌管信誉档案信息归集、录入和整顿等治理工作,充分阐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在信誉信息采集、核实、跟踪等方面的作用。把成立农资和农产品出产经营主体信誉档案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誉系统建设的基础性工作,造订具体执行规划,明确进度铺排,稳步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工作保险。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资和农产品出产经营主体信誉档案建设的经费保险和技术支持。激励有前提的省份成立信誉信息治理系统,或依附农资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忆治理等信息系统,成立电子化的信誉档案。我部将当令升级刷新农安信誉频路,形玉成国统一、互联互通的农安信誉平台。
(三)加强工作查核与调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信誉档案建设工作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查核领域,调动有关人员工作积极性。我部将组织督导组,对各地信誉系统建设工作发展督导查抄,定期调度信誉档案建设工作进展,并将其纳入国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延长绩效查核指标。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