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关系到工程的质量,也是违纪违法行为的易发领域。日前,江苏省漯河市当局颁布了《漯河市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置法子》(以下简称《法子》)。企业在招标投标中出现不良行为,将会记入信誉档案,有关部门还将对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进行公示。《法子》自2017年8月10日起执行。
招标投标不良行为,是指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在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贿赂、受贿、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企业在招标投标中出现不良行为,将会受到怎么的惩治?首先是责令更正,并记入信誉档案,可作为信誉评定的凭据。对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进行公示。招标投标不良行为情节通常的,公示期为三个月以下;情节较沉的,公示期为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情节严沉的,公示期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此表,还要传递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招标投标不良行为依法赐与行政处罚的,行政监督部门该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跋文入信誉档案并进行公示。
据悉,漯河市行政监督部门将成立信誉档案,对招标投标不良行为尝试公示造度。招标投标不良行为除在行政监督部门信息平台公示表,还该当在“漯河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诚信漯河”和“漯河市公共资源买卖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招标人能够回绝存在招标投标不良行为的投标人投标,但必须在招标布告和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示。招标投标不良行为公示期满后,有关纪录由公示机关持久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