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和司法部近日签署《信息共享合作和谈》。和谈划定,依照任职资格限度的工作必要,司法部向工商总局提供因各类犯罪被判处刑罚(蕴含缓刑)、刑满开释人员的有关信息;工商总局凭据司法部业务工作的必要,提供企业有关登记注册、违法失信信息。
合作和谈指出,共享信息的用处是:依照《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治理划定》第四条划定,天然人因犯有贪污贿赂罪、加害财富罪或者粉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限度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划定,天然人因贪污、贿赂、侵占财富、挪用财富或者粉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限度其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治理人员。